《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政策解读
东湖高新区于2018年发布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新管教文体〔2018〕15号),政策发布以来,东湖高新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移交流程进一步规范,极大的扩充了高新区幼儿园供给,缓解了入园难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11月7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19〕4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高新区营商环境,为辖区居民提供更多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服务,结合高新区近几年住宅区项目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实际情况,对武新管教文体〔2018〕15号文进行了修订。
1.结合近两年国家、省、市层面学前教育政策出台情况,修改了正文政策背景内容。
2.高新区新建住宅区项目配套幼儿园最低配建标准由所有项目均需按标准配建或者明确配套解决方案修改为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居住户数在500户以上,符合最小办园规模6个班的要求。
4.按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要求,文件施行日期改为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东湖高新区新建住宅区项目(含人才公寓)均应当按照本政策意见配套建设幼儿园。
1.东湖高新区新建住宅区项目(含人才公寓)应当按照本意见和《东湖高新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符合最小办园规模6个班的要求。
2.新建住宅区住宅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不足12万平方米或者居住户数在500-1200户的,应当按6个班(180人)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住宅区住宅建筑面积在12万平方米及以上或者居住户数在1200户及以上的,应当在《武汉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标准》基础上增加3个班(90人)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
3.其他与幼儿园配建相关的管理工作,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执行。
1.住宅区配建幼儿园标准有所调整:高新区新建住宅区项配套幼儿园最低配建标准由3个班起配修改为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居住户数在500户以上,符合最小办园规模6个班的要求。
2.政策文件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截止日期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7〕63号)一致。2018年9月21日印发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新管教文体〔2018〕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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