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公布
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保障犯罪典型案例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关键时期和蓬勃阶段。全国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地坚持“外防投入、内防反弹”的总战略和“动态清除”的总方针,狠抓各项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手中有粮”才能“心中不慌”。充足的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是疫情防控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基本生活保障。既是保障民生、稳定人心的需要,也有利于动员广大人民群众齐心协力,共克时艰。在全国人民同舟共济、众志成城防控疫情的形势下,仍有不法分子无视国家法律,破坏疫情防控的民生和物资保障,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妄图赚“疫情钱”。为谋取私利,有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生产销售防护服、抗原快速检测试剂等防控材料,不仅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还容易给疫情防控带来风险;疫情期间有人囤积粮食,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在一些区域性控制的案件中,利用社区团购这种新的网购方式和特殊时期人们急于购买物资的心理,打着“社区团购”的幌子实施诈骗。
为进一步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生活物资提供工作,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引导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办理疫情防控相关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了4起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和治安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胡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假冒注册商标制作医用防护服予以销售
2021年10月,胡某某将江西进贤县某加油站附近的民房作为窝点。未经“福仙源”注册商标所有人贵州福仙源服饰有限公司许可,委托他人印制“福仙源”牌医用防护服的内包装袋、外包装纸箱、合格证、说明书,并将自己购买的无品牌标识的“白板”防护服包装成“福仙源”牌医用防护服。中间商又卖给某物业公司、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供上述单位用于核酸检测、日常防控等。
2021年12月20日,民警在工作侦查中,将正在从仓库搬运涉案物品的胡某某抓获。同时,他们查获了20个假冒的福仙源牌医用防护服纸箱、12000份福仙源牌医用防护服使用说明书和300件“白板”防护服。现已查明,胡某某以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生产销售医用防护服4万余件。每件价格9.2元至10元不等,非法经营金额40余万元,违法所得金额3.3万余元。
2021年12月2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侦查,拘留胡。2022年1月2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胡某某申请批准逮捕,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3月2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4月26日,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胡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朱某佳曾是某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合作经销商,从事该公司研发的新冠肺炎抗原快速检测试剂的销售。2021年7月底,朱某佳停止了与该公司的合作。同年8月,朱某甲开始与朱某乙(另案处理)合作,在未经生物技术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深圳另找公司购买其他类型的新冠肺炎抗原快速检测试剂,并使用非法手段获取的生物技术公司试剂包装盒电子设计文件制作包装盒,购买棉签、药水、空管、说明书等原料。他联系无生产加工资质的王某某,将上述原料组装后对外销售。
该生物科技公司发现有人在市场上销售假冒其注册商标的检测试剂,于2021年11月4日向深圳大众坪山分局举报。11月13日,公安机关在东莞两个加工窝点查获朱某某委托王某某加工的假冒注册商标的鼻拭子、抽取管、稀释液、新冠肺炎抗原快速检测试剂、试剂盒、试剂卡、说明书等生产资料。
2021年11月13日至12月2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朱某佳等人实施逮捕。深圳市坪山区发改局称,查获的新型冠状病毒(新冠肺炎)抗原检测试剂成品价格为66万元。该案目前正在审查和起诉中。
案例3:朱某甲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假冒并销售他人注册商标的新冠抗原快速检测试剂
2022年3月以后,上海疫情形势严峻,实施区域控制措施。市民家中的隔离程度增加,对生鲜配送等民生物资的需求激增。酒店经营者田某某可从上海保供单位购买生鲜,高某某在美团平台注册“菜鲜轻食”,可对外销售。两人合谋后,田某某负责进货,高某某通过美团平台接单,并联系快递“骑手”或附近小区的“团长”,加价一倍后对外销售,并约定利润均分。解封后,他“避风头”。经查,4月10日至18日,两人共销售冰鲜鸡鸭、蔬菜、鸡蛋等商品共计193万余元,其中冰鲜鸡鸭进价为每只35-38元,多以每只168元、188元出售,共销售鸡1万余只,进价与售价相差4倍以上。扣除同期正常市场利润后,他们非法获取了70%的超额利润。
疫情防控期间,高某某、田某某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和价格管理的规定,哄抬民生食品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2022年4月18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交的线索,对两人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对其取保候审,于5月15日移送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5月19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由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区分局执行逮捕。5月20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向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例4:高某某、田某某非法经营案——疫情期间囤积食品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2022年3月以来,上海疫情防控面临严峻考验。按照上海市分区管控的要求,管控区域内的居民主要通过网络购买生活用品。社区团购这种新兴的网购方式,已经成为疫情防控期间保障生活用品供应的重要方式。负责社区团购的“负责人”自发服务社区,完成居民需求统计,联系货源渠道,有序组织配送,进行售后沟通等。共同协助邻里公司
2022年4月7日,被告人龚某某通过微信咨询某会员店工作人员时,获知该社区团购信息。按照会员店的要求,社区团购需要出具居委会证明。4月7日至9日,龚某某隐瞒自己不具备团购资格、不符合团购条件的事实,伪造居委会证明,在上海市嘉定区两个小区微信群组织小区团购。同时,在团购过程中隐瞒了预付款的真实用途、会员店要求的团购流程等信息,并谎称已预订了全额团购套餐,骗取73名受害人共计47000余元,然后利用上述钱款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和个人消费。部分业主质疑时,龚某某要么沉默,要么以“还账需要时间”、“我累了”等搪塞拖延,继续隐瞒真相。因群主催款报警,龚某某于案发前返还24000余元。
4月10日,受害人报案后,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在龚住处将其抓获。龚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次日龚某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4月17日,嘉定公安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嘉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起诉期间,龚某某退缴赃款1万元。4月20日,嘉定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龚提起公诉。5月12日,嘉定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龚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来源:平安北京
编辑:牛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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