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蒙古?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全省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全省建设工程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赣府[2021]385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我省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函〔2021〕51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建筑工程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的,统一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资质有效期将提交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等生产经营活动,无需申请资质延期。
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结合《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六稳”“六保”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甘发〔2020〕212号)相关要求,资质证书有效期自2019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的,统一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三。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务局批准的施工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的,统一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资质有效期提交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等生产经营活动,无需申请资质延期。
四。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总〔2014〕79号)申请企业合并或跨省变更,并取得有效期为一年的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一年期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申请重新审批。
动词(verb的缩写)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结合《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六稳”“六保”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甘〔2020〕212号)相关要求,2019年11月1日后资质证书到期的,统一顺延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无需申请资质延期。
六、按《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取消建筑工程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不适用本通知,其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发〔2021〕3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函》(建署)?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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