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国体是什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穆(中央党史文献研究所第三研究室副主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切前进的时候,不能忘记自己走过的路;走得更远,走向辉煌的未来,也忘不了过去,忘不了为什么出发。”学习领会这一重要论述精神,回顾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历程和特点,搞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对于坚定“四个自信”,更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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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和人民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
政权问题是中国革命和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根本问题。建立、坚持、发展和完善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人民政权,是我们党建党初期的题中应有之义和重大历史任务。经过28年的浴血奋战,我们党领导人民取得了民主革命的最后胜利,建立了新中国。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明确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单一制国家结构、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政治制度,成为中华民族站起来的重要标志和制度支撑。我们党在国民经济恢复的基础上,创造性地进行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奠定了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的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发动改革开放伟大革命,成功开创、坚持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现在制度上,就是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巩固和发展我国的国家制度、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等重要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中华民族走向富裕提供根本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进程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命题,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更加明确地勾画了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路线图,全面回答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的重大问题,必将对中华民族的强大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在中国社会的土壤中成长
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中华民族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明,形成了丰富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思想,为人类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鸦片战争后,腐朽的封建专制制度无力应对日益严重的政治危机和民族危机。建立什么样的国家制度,成为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面临的历史性课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学习西方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走资本主义发展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也取决于这个国家的人民。”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坚持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历史文化传统、时代要求紧密结合起来,逐步确立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创造的世界罕见的“两个奇迹”中显示出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
以中国国家结构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为例。在筹备建国和起草《共同纲领》的过程中,究竟是搞一个联邦,还是搞一个统一的共和国和少数民族区域自治,这是我们党要认真思考和筹划的重大问题。为此,时任中央统战部部长的李认真研究了中苏两国不同的国情,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提出了一些符合中国实际的建议。第一,苏联的少数民族人口约占中国总人口的47%,而中国的少数民族人口仅占总人口的6%,而且他们分散居住在小社区里。汉族和少数民族,以及几个少数民族杂居或交错居住。其次,马列主义的民族理论基本上主张在统一(单一制)的国家中实行地方自治和民族区域自治,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联邦制。第三,俄罗斯经过二月革命和十月革命后,许多非俄罗斯民族实际上已经被分割成不同的国家,因此不得不采取联邦制来统一以苏联形式形成的国家,作为走向完全统一的过渡形式。我们国家的情况不同。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各民族经过平等团结进行了革命,然后经过平等团结建立了统一的人民共和国。他们从未彼此分离,他们一直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因此,中国不应该实行联邦制。经过充分论证,我们党确定新中国在统一(单一制)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不是联邦制。由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被写入《共同纲领》,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政治制度。
深深植根于中国大地、内生演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历程充分证明,它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思想的“模板”,不是延续中国传统国家制度的“大师”,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翻版”,不是西方国家制度的“复制品”。而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专政,赢得人民拥护。
在渐进式改革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能够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在于其客观基础和内在动力: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总体上是与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但也是很不完善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与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基础是不协调和矛盾的;这种不完善、不协调、矛盾的局面是非对抗性的,可以由社会主义制度本身解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进行的改革开放,就是要从根本上破除束缚我国生产力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促进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协调,推动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改革开放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这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前进的改革,而不是改变社会主义制度。对此,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也强调:“必须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公有制,不能动摇。”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我们党把制度自信与改革创新结合起来。通过渐进式改革,先易后难。以点带面不断推进,着力重大制度创新,着力破除各种体制机制弊端,补齐制度短板,国家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众所周知,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党和人民的一大创举。这一创举是通过渐进式改革来实现和不断完善的。改革开放后,我们大力发展计划经济下的个体企业、乡镇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合资企业,逐步突破了计划经济体制的固有模式。1992年初,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强调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从根本上解除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同属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思想羁绊。党的十四大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此后,围绕这一目标,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并以此带动其他领域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发展。到2000年,我国成功实现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初步建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上,将其纳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范畴,以国家基本制度的形式充分肯定了其地位和作用。
在渐进式改革中完善发展的鲜明特色,使得中国国家体系和治理体系的构建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犯方向性、颠覆性错误,更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而是在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同时,不断增强发展创新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走向成熟定型,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不断凸显。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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