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湛江市普通高中入学考试组织公告
县(市、区)教育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属中学:
根据湛江市教育局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湛江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湛教[2017]50号)的要求,2017年普通高中分数线于7月10日正式公布,7月18日完成了普通高中第一阶段招生工作,仍有部分普通高中未完成招生任务(包括注册后出现缺口的普通高中)。为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地做好普通高中二期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充录音的组织
市教育局计划在全市组织未完成计划的普通高中补考,县(市、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落选学生补考志愿工作。
二、其他候选人的资格
今年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统一录取的图书馆考生,未考入任何普通高中,中考成绩均超过350分,可参加普通高中增补录取。
经市教育局志愿进入普通高中,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学校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本年普通高中入学资格,不能参加普通高中补考。
未参加中学入学考试的学生不能参加普通高中的补充招生,而可以选择参加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包括技校)。
不具备参加地方高考资格的高中入学考试考生,不得参加本市统一户口。
三、 补充录音计划
未完成《关于印发2017年秋季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展教函[2017]344号)的普通高中,可申请参加全市统一补录。普通高中应当按照计划名额补足招生名额。补录范围与学校招生范围一致,补录批次与正式招生批次一致。补充招生计划仅限于普通学生。
(一) 报告补充记录计划。未完成招生任务的普通高中(包括批改后有计划空缺的学校和登记报到后有计划空缺的学校)应在7月20日下午5点前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补录申请,并提交补充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并加盖公章后,补充备案计划的电子扫描和可编辑电子文件应于7月21日下午5时前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直属中学直接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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