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绩复核申报的时限为自当期考试成绩发布当天开始五日之内,即4月自学考试;6月9日至13日;5月证书考试;9月1日至5日;10月自学考试;12月9日至13日;11月证书考试;次年3月1日至5日。
2、过期不再受理。
3、每次考试的成绩发布后,考生可以在进入“成绩查询”后点击下方的“申报复核”按钮,选择本人当期参加考试的任一科目(包括笔试、非笔试、实践与实习、毕业论文与设计等)提出复核申报。
4、申报复核只针对当期发布的考试成绩,不能对往期考试成绩提出复核申报。
5、成绩复核结果将于复核申报结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反馈,点击 “复核结果显示”按钮可查看本人的成绩复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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