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学校?近日,记者从黑龙江省住建厅获悉,为增强建筑设计文化品质,促进城市与建筑风格可持续发展,形成城市特色风貌,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省住建厅发布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黑龙江省不得新建高度500米以上建筑。通知要求加强对自然生态、湿地山水、历史人文、交通走廊、门户枢纽、景观敏感等重点地段城市设计与建筑风貌管理。
记者近日从黑龙江省住建厅获悉,为提升建筑设计的文化品位,促进城市和建筑风貌的可持续发展,形成城市特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号文件,省住建厅下发了加强城市和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
要求各市州重点管理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大剧院等大型公共建筑,严禁抄袭、模仿、复制建筑。哈尔滨市和哈尔滨新区的超大型公共建筑在项目核准备案前,必须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其他市(地)级城市超大型公共建筑设计方案应当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备案;县(市)超大型公共建筑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关,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建筑设计审查。应合理控制建筑高度,严格限制盲目规划建设超高层“摩天大楼”。黑龙江省不得新建高度超过500米的建筑。另外,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严格限制新建250m以上的建筑。确需建设的市(州),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消防等专项论证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未通过论证和审查的,不得建设。此外,各市(地)新建100米以上建筑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批制度。中小城市应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县城住宅应以多层或小高层为主。
通知要求,加强自然生态、湿地景观、历史人文、交通走廊、门户枢纽、景观敏感等重点区域的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理。加强历史文化遗迹保护,不拆除历史建筑、传统民居,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伐古树。在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修缮中,应当尽力保留留下的历史信息,不得进行与历史建筑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占地L公顷以上或者涉及5栋以上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的修缮工程,由市住建部门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评估和论证,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记者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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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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