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问答?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现将疫情期间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等相关服务的优化措施公布如下:。答:为落实国家疫情防控要求,适应特殊时期私募基金行业现状,缓解私募基金管理人展业压力,自本问答发布之日前一年内已登记但尚未备案首支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支私募基金备案时限由现行的12个月延长至18个月。问答发布之后新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首支私募基金备案时限保持12个月不变,若后续存在疫情等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中国证监会的工作要求,保障私募基金行业稳定运行,基金业协会梳理了疫情严重地区行业组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业务请求,充分考虑行业需求, 做好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相关业务发展的调整和衔接安排,优化自律管理和服务方式,积极支持地方防疫复产。 现将疫情期间私募基金登记等相关服务的优化措施公告如下:
问:能否加快投资抗疫和供应企业、关键产业链供应链等领域的私募基金备案?
答:协会将根据2020年2月1日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继续为参与抗击疫情所需的备案私募基金和创投基金提供绿色通道。此外,对涉及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重点供应链企业、防疫保险和供应企业、对疫情防控有积极作用的重点基础设施的私募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备案申请,将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申请,酌情加快办理。上述备案服务绿色通道适用于证券经营机构设立符合上述要求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协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和疫情严重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备案。
问:受疫情影响,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难以在登记后12个月内完成首只私募基金的备案。备案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吗?
答:为落实国家疫情防控要求,适应特殊时期私募基金行业现状,缓解私募基金管理人展业压力,对本问答之日前一年内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首只私募基金备案时限由现行的12个月延长至18个月。问答之后。a发布,新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首只私募基金备案时限12个月不变,如有疫情等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
问:由于疫情期间公司业务运作特殊,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延长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信息报送时限吗?
答:为确保私募基金行业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协会已于今年4月14日发布《关于适当延长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私募基金各类信息报送时限的通知》,将2022年第一季度私募基金信息更新报送截止时间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私募投资基金2022年第一季度信息披露备份季度报告的报送截止日期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2021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年度报告备案截止日期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私募基金管理人2021年度财务信息及私募基金相关财务监测报告的填报截止日期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鉴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年度财务信息及相关私募基金财务监测报告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证业务,根据行业需要,2021年私募基金管理人年度财务信息及相关私募基金财务监测报告填报截止日期进一步延长至2022年7月31日。
问:受疫情影响,工商登记信息变更后,机构或私募基金不能及时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怎么处理?
答:在管理人登记和重大事项变更业务中,不符合登记条件并对兼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整改的申请机构或私募基金管理人,因疫情控制等原因无法完成兼职高级管理人员整改的,可以提交其兼职机构的工商变更受理函;因特殊情况未取得工商变更受理函的,可提交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规定的人员变更决议文件和工商变更承诺函。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机构完成工商变更后,及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上传规范性文件。在私募备案业务中,对于涉及基金名称、经营期限、合伙人或股东信息变更,但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的合伙制、公司制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提交工商变更受理函;因特殊情况未取得工商变更受理函的,可提交工商变更受理函。私募基金完成工商变更或备案材料签署完整后,将通过重大产品变更及时更新。
问:因居家隔离等疫情防控原因,申请机构或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和会员业务时,无法出具有该实体签章的材料。有什么替代方法吗?
答:如果由于封家等防疫政策无法获得实物签名,申请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可以使用电子签名代替。产品备案或重大事项变更更正时,如需修改基金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需要私募基金管理人协调投资人重新签字确认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等便捷方式与投资人沟通确认,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沟通确认截图,并承诺后期更新产品重大事项变更后可正常办理。
问:疫情期间,公司展业困难,会费缴纳暂时困难。可以申请延期或减期吗?
答:根据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协会关于2022年会费减免计划的议案》号,为减轻机构负担,2022年加入协会所有会员机构,降低当年会费。对因疫情出现暂时缴纳会费困难的成员组织,2022年缴纳会费截止日期由2022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问:疫情期间,可以申请加快加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进程吗?
答:为确保疫情期间私募基金管理人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因业务发展或抗疫需要申请入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协会将优先考虑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申请。
问:疫情期间,很难举办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从业人员的线下培训。你能提供更多的在线培训机会吗?
答:在培训学习方面,协会将积极配合各地区地方协会,共同举办私募基金业务培训,内容包括基金行业法规、私募基金自律规则、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私募基金典型违法案例介绍等。同时,根据2022年度培训计划,协会将适时组织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解读、热点业务、行业投研能力、基金运作等方面的面对面或现场培训。并不断更新远程培训课程的内容,以满足行业的培训需求。
中国资产管理协会
2022年5月26日
本文来自中国基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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