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律师事务所?大理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监督权是我国现行宪法所确立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指的是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现行宪法第41条第1款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2022年1月4日大理融媒体中心大理人民广播电视台FM99.9 《城市进行时政法篇》节目嘉宾:大理州律师协会法治宣讲团成员、云南咸宁律师事务所律师邱世煌与您一起关注:宪法公民基本权利的监督权。
邱世煌
大理市律师协会法治宣讲团成员、云南咸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监督权是我国现行宪法确立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
监督权的概念有着复杂的内涵。现行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对于违法失职行为,都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一般来说,该条款中的“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实际上构成了监督权的具体内容。
监督权的内容,其本质部分基本上只属于或等同于传统宪法中的请愿权,即人民就损害赔偿的救济、公务人员的罢免、法律的制定或废除以及其他与公共事务有关的事项提出请愿的权利。
在一些发达国家,舆论监督被认为是第四种权力,即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和舆论监督权。舆论监督被认为是最有力的、无处不在的监督。
在我国,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人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不断完善监督制度,依法保障对权力机关、专门机关、内部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监督。
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监督权。《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向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我国每个公民都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控告和检举的权利。这是国家反腐倡廉、政府依法行政、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国家机关行政效率的保障。这一权利的行使可以由公民向本机关和上级机关提出,向新闻媒体反映,信访举报,媒体监督,批评建议。
公民在行使监督权时,有权依法公开合理使用被监督人的肖像、姓名和个人信息,不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999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进行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和个人信息;无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我们在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进行舆论监督时,可能会出现信息不全、报道不准确等现象。当舆论监督权与名誉权发生冲突时,法律优先保护公民的舆论监督权。这是倡导和鼓励公民依法监督的必要条件,否则群众不敢监督。第《民法典》 1025条规定:行为人为了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在行使舆论监督权时,一定要注意不要故意捏造事情,不要未经核实就把道听途说放到网上或报纸上。
《民法典》规定,舆论监督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一)捏造、歪曲事实的;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的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的义务。(这里说的是“严重失实”。如果只有一些地方不准确,它会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专升本要什么条件_专升本要几年_成人高考专升本_山东专升本信息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dzsb8.cn/zsxx/32810.html
- 上一篇: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
- 下一篇:广州新中考第一批录取投档结束